如果你正在找有關於台中年菜訂購的資料,可以看看這篇台中年菜訂購的詳細介紹,這個網站裡的台中年菜訂購,東西真的是好便宜呀。所以一定要推薦給大家!

    如果你正在找有關於過年送禮的資料,可以看看這篇過年送禮的詳細介紹,這個網站裡的過年送禮,東西真的是好便宜呀。所以一定要推薦給大家!

    如果你正在找有關於燒烤推薦 宜蘭的資料,可以看看這篇燒烤推薦 宜蘭的詳細介紹,這個網站裡的燒烤推薦 宜蘭,東西真的是好便宜呀。所以一定要推薦給大家!



多看書可以增長自己的知識,充實自己的腦袋,最近看到這本書靜思語(第二集)(再版)覺得很不錯,很想買來看看靜思語(第二集)(再版),朋友推薦我上網路書局買靜思語(第二集)(再版),不止省去交通通勤的時間,還會幫你把書靜思語(第二集)(再版)宅配到家,覺得對朝九晚五的小資族真的很方便,如果你也想買這本書靜思語(第二集)(再版),也可以上網路書局比價看看,或是逛逛其他的書籍也不錯唷!

靜思語(第二集)(再版)

靜思語(第二集)(再版)

靜思語(第二集)(再版)



商品網址: http://www.kingstone.com.tw/book/book_page.asp?kmcode=2012250133207&RID=C1000302652&lid=book_class_sec_se&actid=WISE

商品訊息功能:

商品訊息描述:














  • 《靜思語(第二集)(再版)》



    《靜思語第二集》在編輯體例上延續第一集的風格,全書分為上、下二篇,選錄證嚴上人開示之名言佳句及來客答問,但內容更為寬廣,除希冀提供更開闊的思惟空間,亦盼讀者能深體書中片言隻字的真義,獲得心靈的啟迪。

    《靜思語》自出版以來,廣受讀者喜愛,除了文句淺短,可隨機翻閱、隨緣受教之外,更重要的是文句不用深典、不重華詞,卻每每從細微處發真智見、於答問中抒大啟示,言簡意賅的佳句,能令法入心,獲得心靈的自在,開啟生命美善與希望的門窗。

    本系列係「靜思法脈叢書」八大書系之「靜思語錄」書系,今將第一集、第二集、第三集統一改版,並輯選上人弟子德慈師父畫作重新設計封面後上市,期待以嶄新面貌呈現雋永珠璣。

















    • 作者介紹





      釋證嚴

      ?一九三七年,出生於臺灣省臺中縣清水鎮。?一九六三年,依印順導師為親教師出家, 師訓「為佛教,為眾生」,奉持不懈。?一九六六年,創辦佛教克難慈濟功德會。?一九九一年,獲菲律賓麥格塞塞獎。?二○○一年,獲頒香港大學社會科學榮譽博士學位。?二○○二年,獲頒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學名譽博士學位。?二○○三年,獲頒中華民國二等景星勳章。?二○○四年,獲頒加州美國亞裔聯盟亞美人道關懷獎。?二○○七年,獲頒日本「庭野和平獎」。慈濟世界在法師慈悲呵護下,數十年來,一步一步地堅實茁壯;發展為慈善、醫療、教育、人文四大志業,以及國際賑災、環保、社區志工、骨髓捐贈八大腳印,透過親手拔除眾生的苦痛,以善與大愛膚慰人間。

      作者相關著作:《





      靜思語(第二集)(再版)-目錄導覽說明



      • 烤肉宅配 大溪

        【新版序】讀書可以醫俗,行善可以淑世

        【序】看似尋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卻艱辛

        【上卷】靜思晨語

        第一篇 〈人生的目標〉 讓生命功能永遠像春天

        第二篇 〈談毅力〉 成功的起點

        第三篇 〈宗教的精神〉 沙漠中的甘泉

        第四篇 〈菩薩的心〉 慈悲與智慧的化身

        第五篇 〈利用身體〉 赤裸裸地來

        第六篇 〈談情說愛〉 愛河千尺浪

        第七篇 〈關於修行〉 說一丈不如行一寸

        第八篇 〈關於錢財〉 理財之道

        第九篇 〈關於學佛〉 在黑暗中點一盞燈

        第十篇 〈關於逆境〉 在風雨中成長

        第十一篇 〈不肯走正路〉 不殘而廢

        第十二篇 〈積少成多〉 粒米成籮

        第十三篇 〈貪、瞋、癡、慢、疑〉 毒蛇陪伴的日子

        第十四篇 〈忍辱〉 心上一把刀

        第十五篇 〈談心〉 心田不長無明草

        第十六篇 〈家庭、倫理〉 這本經一定要念

        第十七篇 〈清淨大愛〉 人生進行曲

        第十八篇 〈服務、責任與感恩〉 都是大家的努力

        第十九篇 〈信心、毅力與勇氣〉 精神的抗體

        第二十篇 〈吉祥、幸福、快樂〉 常常汲取井水

        第二十一篇 〈慈悲與智慧〉 心靈的解脫

        第二十二篇 〈少欲知足〉 灑一滴甘露

        第二十三篇 〈「我」怎麼說?〉 千錘百鍊之後

        第二十四篇 〈捨〉 兩手空空放不下

        第二十五篇 〈從慈濟志業說起〉 無量悲願力

        第二十六篇 〈度、無常、精進〉 飲一杯智慧水

        第二十七篇 〈戒殺與護生〉 廣庇天下盡歡顏

        第二十八篇 〈這個關如何過?〉 人生苦短

        第二十九篇 〈做人與做事〉 此心即道場

        【下卷】答人間問

        第一篇 〈人事篇〉

        第二篇 〈宗教篇〉

















      【上卷】靜思晨語



      一鼓作氣

      我們到哪裡都應該有一個目標、起點,要朝目標往前走到底;不要停在半路,停在半路比走到目標還辛苦。就好像爬山的人,要不就留在山下,要不就一鼓作氣爬到山頂上。否則停在半山腰中,石頭若滾下來,豈不是很危險?



      活出生命力

      人的生命,要永遠保持像春天一樣,不斷湧出生命力,不斷發揮它的功能,才是活著的人生!



      職業與志業

      所謂職業,是為生活而工作,是被動的辦事;辦公時間按一般上下班打卡,能不遲到早退,公務就算完成。而志業則是沒有上班時間,更沒有下班時刻,雖然不需打卡,卻是分秒善盡義務,一切都出於自願。



      做好事是義務

      做好事總是要騰出時間,這是人生的目的,也是應盡的義務。



      生存的真諦

      天下、國家、社會、家庭之所以不得太平、安寧、和睦,皆因人人只知爭取生存,而不探究生存的真諦。



      中秋烤肉食材 林口皈依的目的

      皈依的人要有個皈依的目的,就像在茫茫大海中,到底船隻將駛向哪一個方向?一定要有個目標。而為人皈依者一定要負起責任,比如眼見船隻已經快迷失了,趕快亮起燈塔的燈讓他們知道方向,這就是責任。



      慧命永存

      生命無常,慧命永存;愛心無涯,精神常在。



      【下卷】答人間問



      說人生



      會員問人生觀。



      師言:「正確的人生觀是說話要負責,並注意現在規畫的一切,不為明天以後的事迷失人生的目標;只為『未來』計畫,為『現在』負責。」



      問:「事情繁多而忙碌,記憶力消退了許多。」



      師言:「很多人無所事事過一生,歲月同樣會消磨他的體力,消退他的記憶力。人生並不是因為做事才消退功能,而是因歲數增加而消退了功能;所以,我們應該好好把握時間及時付出。」



      問:「什麼是圓滿的人生呢?」



      師言:「就是對上有禮、對下有愛。對人如果無怨無恨,相信別人對我們一定也會心生敬愛,能夠人我互相敬愛,就是圓滿的人生。」



      問:「怎樣才能自救救人?」



      師言:「改善自己就是自救,影響別人就是救人。」









      語言:中文繁體
      規格:平裝
      分級:普級
      開數:21*15
      頁數:384

      出版地:台灣













      商品訊息簡述:








      • 作者:釋證嚴

        追蹤











      • 出版社:慈濟文化出

        出版社追蹤

        功能說明





      • 出版日:2015/11/28








      • ISBN:4717056523082




      • 語言:中文繁體




      • 適讀年齡:全齡適讀








      靜思語(第二集)(再版)

      靜思語(第二集)(再版)

      靜思語(第二集)(再版)台中必買伴手禮

      商品網址: http://www.kingstone.com.tw/book/book_page.asp?kmcode=2012250133207&RID=C1000302652&lid=book_class_sec_se&actid=WISE

      靜思語(第二集)(再版)評價,靜思語(第二集)(再版)哪裡買,靜思語(第二集)(再版)評比,靜思語(第二集)(再版)推薦2017,靜思語(第二集)(再版)價格,靜思語(第二集)(再版)特賣會,靜思語(第二集)(再版)折扣價,靜思語(第二集)(再版)推薦好書,靜思語(第二集)(再版)好書推薦



      為了配合「周休二日」新制施行,勞動部17日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針對各界適應新法面臨問題,也已陸續研議相關配套作為,特別是特休假給假方式,將會有依受僱日起1年內、曆年制跟事業單位的會計年度3種計算方式。

      勞動部公布的細則規定,勞資雙方可以協商三種方式其中之一來行使休假權利,除了原本以受僱日周期計算,另外也可採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周期,或是依事業單位會計年度期間計算。

      勞動部舉例,勞工在2017年7月1日到職,在2018年1月1日到職滿6月可獲3天特休假,在2018年7月1日到職滿1年可再獲7天特休假。若企業採用「曆年制」算法,則勞工可在2018年度獲得3天假之外,滿1年的7天可照比率給3.5天,合計6.5天;2019年則可獲得剩下的3.5天,再加上下一年度10天的照比率給予5天,合計8.5天,以此類推。分段計給的總天數不得低於法定基準。

      特休假未休畢部分,每一天須發給1日工資,月薪制者以最近1個月工資除以30計算。

      施行細則中也寫到,如果勞雇雙方認為非完整1日很難計算,也可由勞資雙方約定以完整1日的方式計算,但給假的日數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修改重點整理如下:

      一、 明定雇主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之內容及方式,以確明勞雇雙方權利義務。

      二、 明定特別休假給假期間、年度終結發給未休工資之時間點及未休工資之計算方式:

      (一)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之日起30日內,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

      (二) 勞工依法取得之特別休假,勞雇雙方得協商以到職日起算之周年制、曆年制或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給假。

      (三) 於勞雇雙方所約定給假期間之年度終結期日或契約終止時、雇主應按未休日數,發給1倍工資。按月計酬勞工之1日工資,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換算。

      (四) 因年度終結而未休之工資,雇主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或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因契約終止而未休之工資,雇主應於契約終止日或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

      三、 雇主如使勞工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外或休息日工作,屬於延長工作時間。

      四、 為與時俱進,明定出勤紀錄之記載方式包括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五、 明定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予勞工補假,保障國定假日權益。配合勞工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一致之規範,刪除現行條文第23條。

      六、 明定本法第39條所定雇主使勞工於休假日工作之情形,係指於第37條之休假及第38條之特別休假工作。

      七、 刪除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70%之規定,落實同工同酬原則,使童工併受基本工資規定之保障。

      八、 配合本法第74條第4項新增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接獲申訴後處理期間等規定,爰刪除現行條文第48條。

      九、 有關禁止雇主對於申訴勞工所為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等規定,已提升至本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爰刪除現行條文第49條。





      為了配合「周休二日」新制施行,勞動部17日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針對各界適應新法面臨問題,也已陸續研議相關配套作為,特別是特休假給假方式,將會有依受僱日起1年內、曆年制跟事業單位的會計年度3種計算方式。

      勞動部公布的細則規定,勞資雙方可以協商三種方式其中之一來行使休假權利,除了原本以受僱日周期計算,另外也可採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周期,或是依事業單位會計年度期間計算。

      勞動部舉例,勞工在2017年7月1日到職,在2018年1月1日到職滿6月可獲3天特休假,在2018年7月1日到職滿1年可再獲7天特休假。若企業採用「曆年制」算法,則勞工可在2018年度獲得3天假之外,滿1年的7天可照比率給3.5天,合計6.5天;2019年則可獲得剩下的3.5天,再加上下一年度10天的照比率給予5天,合計8.5天,以此類推。分段計給的總天數不得低於法定基準。

      特休假未休畢部分,每一天須發給1日工資,月薪制者以最近1個月工資除以30計算。

      施行細則中也寫到,如果勞雇雙方認為非完整1日很難計算,也可由勞資雙方約定以完整1日的方式計算,但給假的日數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修改重點整理如下:

      一、 明定雇主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之內容及方式,以確明勞雇雙方權利義務。

      二、 明定特別休假給假期間、年度終結發給未休工資之時間點及未台北好吃年菜外賣休工資之計算方式:

      (一)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之日起30日內,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

      (二) 勞工依法取得之特別休假,勞雇雙方得協商以到職日起算之周年制、曆年制或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給假。

      (三) 於勞雇雙方所約定給假期間之年度終結期日或契約終止時、雇主應按未休日數,發給1倍工資。按月計酬勞工之1日工資,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換算。

      (四) 因年度終結而未休之工資,雇主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或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因契約終止而未休之工資,雇主應於契約終止日或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

      三、 雇主如使勞工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外或休息日工作,屬於延長工作時間。

      四、 為與時俱進,明定出勤紀錄之記載方式包括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五、 明定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予勞工補假,保障國定假日權益。配合勞工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一致之規範,刪除現行條文第23條。

      六、 明定本法第39條所定雇主使勞工於休假日工作之情形,係指於第37條之休假及第38條之特別休假工作。

      七、 刪除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70%之規定,落實同工同酬原則,使童工併受基本工資規定之保障。

      八、 配合本法第74條第4項新增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接獲申訴後處理期間等規定,爰刪除現行條文第48條。

      九、 有關禁止雇主對於申訴勞工所為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等規定,已提升至本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爰刪除現行條文第49條。





      為了配合「周休二日」新制施行,勞動部17日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針對各界適應新法面臨問題,也已陸續研議相關配套作為,特別是特休假給假方式,將會有依受僱日起1年內、曆年制跟事業單位的會計年度3種計算方式。

      勞動部公布的細則規定,勞資雙方可以協商三種方式其中之一來行使休假權利,除了原本以受僱日周期計算,另外也可採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周期,或是依事業單位會計年度期間計算。

      勞動部舉例,勞工在2017年7月1日到職,在2018年1月1日到職滿6月可獲3天特休假,在2018年7月1日到職滿1年可再獲7天特休假。若企業採用「曆年制」算法,則勞工可在2018年度獲得3天假之外,滿1年的7天可照比率給3.5天,合計6.5天;2019年則可獲得剩下的3.5天,再加上下一年度10天的照比率給予5天,合計8.5天,以此類推。分段計給的總天數不得低於法定基準。

      特休假未休畢部分,每一天須發給1日工資,月薪制者以最近1個月工資除以30計算。

      施行細則中也寫到,如果勞雇雙方認為非完整1日很難計算,也可由勞資雙方約定以完整1日的方式計算,但給假的日數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竹北安格斯牛肉條文草案修改重點整理如下:

      一、 明定雇主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之內容及方式,以確明勞雇雙方權利義務。

      二、 明定特別休假給假期間、年度終結發給未休工資之時間點及未休工資之計算方式:

      (一)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之日起30日內,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

      (二) 勞工依法取得之特別休假,勞雇雙方得協商以到職日起算之周年制、曆年制或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給假。

      (三) 於勞雇雙方所約定給假期間之年度終結期日或契約終止時、雇主應按未休日數,發給1倍工資。按月計酬勞工之1日工資,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換算。

      (四) 因年度終結而未休之工資,雇主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或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因契約終止而未休之工資,雇主應於契約終止日或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

      三、 雇主如使勞工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外或休息日工作,屬於延長工作時間。

      四、 為與時俱進,明定出勤紀錄之記載方式包括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五、 明定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予勞工補假,保障國定假日權益。配合勞工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一致之規範,刪除現行條文第23條。

      六、 明定本法第39條所定雇主使勞工於休假日工作之情形,係指於第37條之休假及第38條之特別休假工作。

      七、 刪除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70%之規定,落實同工同酬原則,使童工併受基本工資規定之保障。

      八、 配合本法第74條第4項新增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接獲申訴後處理期間等規定,爰刪除現行條文第48條。

      九、 有關禁止雇主對於申訴勞工所為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等規定,已提升至本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爰刪除現行條文第49條。




      980E8A328EB1A3EB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perryu0pt3e7 的頭像
      perryu0pt3e7

      好康消息優惠

    perryu0pt3e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